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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用管理,规范抽取评审专家行为,使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字[2003]119号)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决定统一建立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现面向各地、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
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
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
(六)
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
达不到上条第二款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成为政府采购专家。
三、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申请登记的专家,请于2005年5月30日前,通过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附后,可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一份,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
申请登记的专家在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xjzfcg.gov.cn)进行在线注册登记(具体注册登记操作步骤见网站有关说明)。
五、
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专家进行审核,对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为其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
六、
为了广泛征集专家入库,需要各地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各有关单位的专家征集工作。
(二)、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要及时通知在本机构登记的专家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三)、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七、
联系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赵建军
联系电话:2826679
传
真:0991-2815783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填写说明
3、《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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